派出所依職權遷移告知書
時間:2019-01-19 10:08:00 來源:杭州落戶 作者:杭戶通 瀏覽: 次
如今,買房的人越來越多了,可部分人考慮到經濟問題,于是紛紛購買二手房。但是,購買二手房就會遇到一些復雜的問題,其中最典型的一個就是“戶口遷移”了。那么遇到原戶主沒有及時遷出戶口的情況時,戶口可以強制遷出嗎?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戶口強制遷出規(guī)定,感興趣的朋友看看吧!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35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qū)、村(居)委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社區(qū)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成員的;
(四)其他按規(guī)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根據公安機關核實掌握的情況,您的戶口屬于上述條文中的第四種情形。請您接此公告后,于2018年3月18日前,將***戶口遷出,遷往目前您的合法固定住所,如無處掛靠,則遷入**街道集體戶。如逾期未辦理遷出手續(xù),我所將按照《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35條規(guī)定“申報義務人不按本條規(guī)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qū)、村(居)委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社區(qū)集體戶,特此告知。
本告知書一式兩份,告知單位、被告知人各執(zhí)一份。告知方式:網上公告
公安分局**派出所
2019年1月18日
相關文章 ↓
-
無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