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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余杭博士后生活補貼、博士后出站留余杭補助開始受理申請啦!

      時間:2019-11-14 13:53:41  來源:杭州落戶  作者:杭戶通 瀏覽: 次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快全域創(chuàng)新策源地建設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xù)快發(fā)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余政發(fā)〔2019〕17號)文件精神,自11月6日起開始受理博士后生活補貼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來余杭)補助申請。

      杭州余杭博士后生活補貼

      生活補貼

      新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給予每人每年18萬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一般為2年。其中市級財政承擔6萬元,區(qū)級財政承擔12萬元;國(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萬元生活補貼,由市、區(qū)財政各承擔50%。對進站后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獲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一等資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yōu)資助一等資助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在站時間予以資助,最長不超過6年(含6年)。出站年份內,當年在站時間滿6個月(含6個月),可予以當年全額資助。

      出站留余杭(來余杭)補助

      博士后人員出站1年內選擇留余杭(來余杭)工作,給予每人最高60萬元補助,其中市級財政承擔20萬元,區(qū)級財政承擔40萬元。

      申請條件

      一、博士后生活補貼需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為經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批準,2019年6月3日(含)以后進入我區(qū)博士后工作站全職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員;

      2.申請人須與我區(qū)博士后工作站設站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yè)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在我區(qū)繳納社會保險;

      3.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一般資助2年,對進站后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獲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一等資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yōu)資助一等資助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在站時間予以資助,最長不超過6年(含)。

       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來余杭)補助需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2019年6月3日(含)以后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內留余杭(來余杭)工作的博士后人員,其中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人員,需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申請人須與我區(qū)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yè)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在我區(qū)繳納社會保險。自主創(chuàng)業(yè)人員,提交在余杭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須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yè)半年(含)以上完稅憑證;

      3.博士后出站留余杭(來余杭)用人單位(含在余杭創(chuàng)辦企業(yè))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區(qū)屬行政事業(yè)單位;

      (2)企業(yè)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入區(qū)級國庫的各類企業(yè)(具體由稅務部門確認);

      (3)發(fā)證機關為區(qū)級政府管理部門的其他用人單位(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基金會等)。

      申請材料

      一、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備注

      《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表》

      原件

      一份(需本人簽名并加蓋博士后工作站設站單位公章)

      必要

       

      申請人身份證件

      原件

      一份

      必要

      1.中國國籍:身份證、軍官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居住證;

      2.外國國籍:護照。

      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人員協(xié)議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請在站2 年以后生活補貼的在站人員,若該材料仍在有效期內,則無需再提交

      《博士后研究人員備案證明》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請在站2 年以后生活補貼的在站人員,若該材料仍在有效期內,則無需再提交。

      與本區(qū)博士后工作站設站單位簽訂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yè)勞動合同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請在站2 年以后生活補貼的在站人員,若該材料仍在有效期內,則無需再提交。

      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獲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一等資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yōu)資助一等資助證明

      原件

      一份

      非必要(申請在站2 年以后生活補貼的在站人員需提供)

       

      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原件

      一份(須由本區(qū)博士后工作站設站單位參保,且有1個月及以上的繳費記錄)

      必要

      可通過系統(tǒng)自動獲取的,通過系統(tǒng)自動獲取,不能通過系統(tǒng)自動獲取或數據不全的,則需申請者提交,申請人也可通過浙里辦、杭州辦事服務、支付寶等 APP 、杭州市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網站下載參保證明。

      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來余杭)補助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備注

      1

      《博士后出站留杭(來杭)補助申請表》

      原件

      一份(需本人簽名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必要

       

      2

      申請人身份證件

      原件

      一份

      必要

      1.中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居住證;

      2.外國國籍:護照。

      3

      《博士后證書》

      原件

      一份

      非必要(國內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出站人員需提供)

       

      4

      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單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證明

      原件

      一份(含外文翻譯件,須注明從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時間)

      非必要(在國(境)外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員需提供)

       

      5

      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原件

      一份(需注明從事博士后研究及注冊入學日期、畢(結)業(yè)日期)

      非必要(在國(境)外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員需提供)

       

      6

      與本區(qū)用人單位簽訂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yè)勞動合同

      原件

      一份(合同期限須3年(含)以上)

      必要

      自主創(chuàng)業(yè)人員,可用在余杭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yè)半年(含)以上完稅憑證代替。

      7

      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原件

      一份(須由本區(qū)用人單位參保,且有1個月及以上的繳費記錄)

      必要

      可通過系統(tǒng)自動獲取的,通過系統(tǒng)自動獲取,不能通過系統(tǒng)自動獲取或數據不全的,則需申請者提交,申請人也可通過浙里辦、杭州辦事服務、支付寶等 APP 、杭州市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網站下載參保證明。

      *《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表》和《博士后出站留杭(來杭)補助申請表》可登陸余杭區(qū)人才服務網-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余杭區(qū)人力社保經辦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二)人力社保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正確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還材料;

      (三)人力社保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并將辦結結果反饋給申請人;

      (四)申請人在收到準予補助辦理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到杭州銀行指定網點辦理人才卡,人才卡辦結后,發(fā)放補貼補助(通過預算單位以授權支付形式委托杭州銀行(杭州人才服務銀行)代發(fā))。

      其他注意事項

      1.國內博士后進站時間以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備案證明》落款時間為準,出站時間以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博士后證書》注明的出站時間為準。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進出站時間分別按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注明的注冊入學日期和畢(結)業(yè)日期為準。

      2.博士后生活補貼,在站2年生活補貼一次性撥付,在站2年以后的生活補貼應重新提出申請。退站人員應按在站時間確定補貼金額并主動退回剩余經費。

      3.博士后出站留余杭(來余杭)補助,申請人未能履行完勞動(聘用)合同的,應按實際服務時間確定補助金額并主動退回剩余補助經費。

      *博士后生活補貼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來余杭)補助服務指南可登陸余杭區(qū)人才服務網-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由于網上經辦系統(tǒng)尚未開發(fā)完成,目前采取紙表受理方式,申請人需現(xiàn)場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待網上經辦系統(tǒng)開發(fā)完成后,實現(xiàn)網上申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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