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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辦理指南

      時間:2024-04-25 14:04:42  來源:杭州落戶  作者:杭戶通 瀏覽: 次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網發(fā)布《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4年起,逐步將居住證積分申請由一年集中受理一次提高到全年工作日常態(tài)化受理,并增加積分落戶頻次,落戶從一年一次增加到了一年三次,有落戶需要的小伙伴們請根據自己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及時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萬一錯過了只能參加下次申請。

      一、歷屆積分申請人數

      杭州積分落戶自2018年實施以來,已成功辦理7期,共人有83592人取得了落戶資格。

      積分落戶每年有一次申請機會,其中只有2021年有兩次申請機會,因為小孩入學原因把申請時間從每年3月調整為9月。從2024年開始每個季度一次。

      二、關于2024年積分落戶組織方案的公告

      根據市兩辦《關于實施“春雨計劃”的意見》,現(xiàn)就2024年實施積分落戶工作組織方案公告如下:

      1、積分落戶時間

      從二季度開始,市區(qū)分別于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統(tǒng)一組織三次積分落戶申請。

       2024年第一期積分落戶辦理時間線

      2、申請時限規(guī)則

      二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6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5月1日前取得,有時限要求的相關指標計算截止至5月1日。6月1日后取得的積分納入下一季度落戶應用,以此類推(即9月1日后取得的積分納入四季度落戶應用)。

      三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9月1日開始受理,相關指標計算截至8月1日。四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12月1日開始,相關指標計算截至11月1日。

      3、落戶分值

      2024年落戶分值繼續(xù)執(zhí)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戶。

      4、申請途徑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各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積分落戶申請,也可通過互聯(lián)網官方平臺(警察叔叔APP)申報。

      5、特色指標審核規(guī)則

      (一)社保。來本市就業(yè)并已在本市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參加積分落戶的社保、居住年限實行省內同城累計互認,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賦分標準以省級新市民共性指標規(guī)則為準,由落戶窗口按群眾提交材料賦分,兩項相加最高限30分。

      (二)特別貢獻分。原戶籍地為淳安特別生態(tài)功能區(qū)的農業(yè)轉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統(tǒng)后臺賦分。

      6、落戶流程

      申請人在規(guī)定受理時間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相關材料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后,公安機關審核無誤的將在申請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請人員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相關申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請核查。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公安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fā)《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作為落戶憑證?!斗e分落戶準入通知書》有效期為簽發(fā)之日起60天內,逾期不領取或領取后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入戶資格。獲準落戶的申請人,應在有效期內憑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連續(xù)兩次放棄的,取消下一輪申請資格。

      三、積分申請流程

      開始申請前,請先確認你的《浙江省居住證》處于有效狀態(tài),你的實際居?。ㄗ再彿炕蜃赓U住房)地址與居住登記及居住證的地址一致。特別提醒變更居住登記地址后還需要及時變更居住證的地址,不一致的會影響你的“住所”指標加分情況和積分應用結果。

      1、線上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警察叔叔APP”申報

      ,時長02:29

      ●進入“警察叔叔APP”首頁,點擊“流動人口”——“積分申請管理”——“積分申請”,進入查看并確認積分申請授權協(xié)議,并進行實名認證。

      ●填報個人基本信息。

      ●根據本人自身情況,準備好指標佐證材料,選擇對應的指標項目,逐一點擊進行拍照,并添加上傳材料。上傳前,請務必點擊閱讀相應指標的填報說明,可以幫助你準確無誤的上傳資料。其中市級社保數據共享,材料無須上傳。

      ●核對無誤,確認提交。

      (溫馨提示:已上傳資料的指標項,在你確認點擊“提交”后就無法再修改了,請務必確認無誤后,再點擊“提交”。)

      2、線下申請方式

      線下申請—現(xiàn)場窗口申請

      申請人也可攜帶相關佐證材料,前往你所居住地的積分受理窗口現(xiàn)場提交積分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到現(xiàn)場填寫《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提供你的積分申請佐證材料,交由工作人員逐項拍照錄入。

      ●確認申報材料并簽收《積分申請回執(zhí)單》。

      3、積分查詢

      提交積分申請后,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會根據您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賦分,請確保您填寫的聯(lián)系電話保持暢通,以便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您聯(lián)系確認。

      核準的分數會通過短信發(fā)送至您預留的手機號,您也可以在20個工作日后,通過“警察叔叔APP”中“流動人口”——“積分申請管理”——“積分查詢”中查詢您經核準的積分。

      四、積分落戶申請

      1、申請對象:

      持有杭州市區(qū)有效《浙江省居住證》,5月1日前總積分達到100分及以上,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非本市市區(qū)戶籍人員。

      2、申請途徑:

      (1)線下:可以攜帶積分落戶所需材料直接前往擬落戶地派出所遞交積分落戶申請。

      (2)線上:通過“警察叔叔”APP-“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進行申請。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下載“警察叔叔”APP。

      第二步:實名認證登錄后,在“警察叔叔”APP首頁點擊進入“流動人口”欄目。

      第三步:進入“流動人口”頁面后點擊“積分落戶申請”。

      第四步:按系統(tǒng)操作提示完成信息填報。

      3、申請材料:

      (1)有效積分憑證

      (2)遷移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落戶地相關證明材料: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及同意落戶意見書(落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需提供);

      2.在市區(qū)無房的,需提供在杭無房證明、親友同意落戶聲明(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戶口簿(掛靠親友需提供);

      3.在市區(qū)無房的,需提供在杭無房證明、人才市場或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落單位或人才市場需提供);

      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及與公租房管理單位簽訂的《戶口遷移承諾書》(落本人公共租賃房需提供);

      5.結婚證(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父母雙方書面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出生醫(y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男方攜帶非婚生子女的,還需出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父母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地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注意事項:

      (1)需要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符合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條件,并在此次申請積分落戶時一并提出。

      (2)慎重選擇落戶地和遷移人員,避免出現(xiàn)因遷移人員變動或落戶地址變動造成的無法落戶。提交積分落戶申請后不要隨意變動本人戶籍信息,以免后續(xù)積分落戶時戶口無法辦理遷移。

      (3)請確保您填寫的聯(lián)系電話保持暢通,以便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您聯(lián)系確認。

      申請結束后,我們將統(tǒng)一對外公示申請信息并確定最終辦理落戶手續(xù)時間,相關信息請持續(xù)關注“杭州公安”微信公眾號。

      五、領取戶口

      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2023年下半年積分落戶申請工作已于11月30日結束,經審核,共計17335份申請符合積分落戶條件?,F(xiàn)將名單公示如下,公示時間:12月7日-12月15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公安機關提請核查(聯(lián)系電話:87280293、87280478)。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請憑身份證及時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確認落戶手續(xù),并領取戶口簿。遷移落戶有效辦理時間為2023年12月16日-2024年2月13日,逾期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入戶資格。

      六、積分落戶你問我答

      1問:我已經申請了積分,積分落戶還需要準備材料嗎?

      答:積分落戶所需材料與積分申請材料并不一致,申請積分落戶時還需提交落戶相關材料,具體材料如下(原件):

      1、需遷移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落戶地相關證明材料: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及同意落戶意見書;(落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住房需提供)

      (2)在市區(qū)無房的,需提供在杭無房證明、親友同意落戶聲明(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戶口簿;(掛靠親友需提供)

      (3)在市區(qū)無房的,需提供在杭無房證明及人才市場蓋章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或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落單位或人才市場需提供)

      (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及與公租房管理單位簽訂的《戶口遷移承諾書》;(落本人公共租賃房需提供)

      3、結婚證;(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4、父母雙方書面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5、出生醫(y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男方攜帶非婚生子女的,還需出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父母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地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2問:我分數超過100分了,我該如何選擇落戶地?

      答:落戶地由申請人根據自身條件確定,原則上與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鎮(zhèn)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戶的親友處、單位集體戶、公共人才服務機構人才集體戶(僅限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放人員)的先后順序確定。溫馨提醒:①共有產權的只能商定由一戶辦理,其他共有產權人應明確放棄積分落戶申請。②落戶地一經確定,在申請期間不得變更。③軍產房、非住宅房、商業(yè)用房、集體土地住宅不予辦理落戶。

      3問:我3月份就申請積分了,4月份拿到分數,如果參加6月1日的積分落戶,需要重新積分嗎?

      答:不需要,積分常態(tài)化分數會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每月更新變動,積分落戶應用分數會按照時間規(guī)則(指標計分至5月1日)確定分值直接調用。

      4問:我愛人和孩子可以和我一起辦理積分落戶嗎?

      答:積分落戶可以辦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符合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條件,在本人辦理積分落戶申請時一并提出。

      以下附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條件:

      市外夫妻投靠條件:男女雙方結婚滿2年,一方在杭州市區(qū)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戶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戶籍非長三角區(qū)域需提供),可自愿申請投靠戶籍在杭配偶,遷移戶口入杭。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條件: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則投靠在杭父母(集體戶除外)。

      5問:我要申請積分落戶,但自己沒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戶哪里?

      答:如果房東或朋友(戶主)同意,可以作為非親屬掛靠落戶城鎮(zhèn)居民家庭戶(親友戶口所在地為軍產房、公租房、違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單位有集體戶,單位同意也可以落戶錄(聘)用單位集體戶;如果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縣級以上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也可落戶在該公共人才服務機構人才集體戶。

      6問:商住兩用的酒店式公寓,能不能成為符合條件后的落戶地址?

      答:酒店式公寓等產權性質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戶的,不能成為符合條件后的落戶地址。

      7問: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無杭州戶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戶在房子里嗎?

      答:配偶方作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戶,符合條件的另一方可以憑結婚證、房產證、同意落戶意見書落戶。

      8問:遞交積分落戶申請后可以變更落戶人員或落戶地嗎?

      答:落戶人員及落戶地一經確定后,不能再做變更。故而,申請積分落戶時,需謹慎確定后,再遞交積分落戶申請。

      9問:遞交積分落戶申請后,我的戶口能再變動嗎?

      答:不能,遷移人員戶口在最終辦理落戶杭州前不要發(fā)生變動,期間發(fā)生變動會導致無法順利辦理最終的落戶手續(xù)。

      10問:今年為什么會有新的特色指標分?

      答:今年新增的特色指標分是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對已來本市就業(yè)并已在本市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居住證持有人,其社保、居住年限可實行省內同城累計互認,暢通勞動力要素流動。

      11問:特色指標分中的社保及居住年限的分數是怎么加的?

      答:在本省范圍內累計繳納養(yǎng)老保險,每個月得0.5分;在本省范圍內累計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每滿1個月得0.25分,兩項相加最高限30分??稍诜e分落戶受理期內攜帶相關佐證材料前往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賦分,賦分后與本地積分相加,積分高于100分,可申請積分落戶。

      12問:6月1日開始申請積分落戶,那積分申請最遲要什么時間提交?

      答: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積分申請受理的20個工作日后可查詢本人積分情況,要在6月1日前取得積分,最晚在4月30日前需申請積分,建議提前申請。

      例:李某,2024年4月12日申請積分,積分受理后20個工作日預計在5月14日后可查詢本人積分,如高于100分可申請6月1日的積分落戶。

      張某,2024年5月9日申請積分,積分受理后20個工作日預計在6月6日后才可查詢本人積分,根據常態(tài)積分落戶申請規(guī)則,6月1日后取得的積分需參加下一季度的積分落戶應用,即于9月1日申請積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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